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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弱帮困,情暖法援路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1-09-17 09:14:39   点击:974次

2021年6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对蔡某某诉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蔡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高天虎律师和杨迪(实习)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本案拨开云雾终见日,半年多的辛苦付出,本案中的曲折辛苦均化为当事人的满意和律师的释怀。

相遇法援中心

2020年8月的一天,夏日的酷暑还没有退去。下午3点左右一名80岁左右的老人来到了法援中心,手里拿了一叠厚厚的保单。从交谈中我知晓老人的名字叫蔡某某78岁,手里的保单都是给儿子购买的。购买后儿子因突发脑梗并留下后遗症。由于等待期出险,老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赔。在详细审查完保单后,结合我对保险法律法规的熟悉和对保险案件实操技能的掌握及我代理保险案件的经验来判断,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违法的。于是我就指导老人按照法律援助的资料进行提交,通过法律援助维权。

插曲与等待

2020年9月7日我们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蔡某某的代理人进行诉讼。接受指派后,我们组织律所业务精英对本案进行了集体研讨,对于本案中有关等待期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持续收取保费,还对有可能提出的带病投保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讨及论证。

2020年9月11日我们邀请蔡某某来到了尊知律所,对于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和证据进行谈话并制作笔录2020年9月22日我们便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精心制作的起诉状。后因法院开庭通知的小问题导致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我们错过了庭审,后多方与法院沟通,选择了重新起诉。

庭审据理力争

经过再次立案。2021年5月13日,本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开庭。庭审中双方都出具了相应的证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等待期的条款是否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调整的免责条款2、原告是否存在带病投保的问题。法庭辩论持续了半个小时,我们认为依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等待期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而保险单中关于保险等待期的约定并没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应当是无效的。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在发现住院病历后仍然让投保人履行缴费义务,早已经超过两年,所以无法再以投保人投保瑕疵为由拒赔,投保人享有不可抗辩权。但法官当时比较倾向认为等待期属于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生效日期,不属于免责条款。这个观点对支持我们原告诉请是十分不利的。

庭后继续努力

庭审后,蔡奶奶显的有些失落。我安慰蔡奶奶后,就赶回律所准备针对庭上的焦点再些一份代理词并且查询一些司法案例向法院提交。正在我埋头苦干之时,蔡奶奶发送了一条300多字的信息。表达了感谢之情并吐露了自己的心声,“小杨啊,当时保险我被人骗了,造成现在这样的苦果。你们尽力了,个人很难同公家官司胜,我想的开。”看到这样的信息我心里酸酸的,我想到,这可能就是社会中大部分人的想法吧,我手在键盘上按了好久,可能那时候我也对本案能否胜诉产生了动摇,最终只回了”您照顾好身体,我们等结果。”这几个字。

那天加班到晚上9点,将检索的案例和精心撰写的代理词通过书记员转交给法官。

公正判决慰藉人心

2021年6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西安支公司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10万元。收到判决后我第一时间将喜讯告知了蔡奶奶,奶奶也十分开心。10万元的理赔金虽然不多,但能支持她带着孩子继续进行理疗康复。

法律援助案件给我们律师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机会,也使我的精神得到升华。每一个法律援助案子,如果都用心对待、用心去做,一定会带来精神的愉悦。执业之路漫长而艰苦,用心为民一定能得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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