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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海峰:从数据看疫情下刑辩律师的挑战与出路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2-11-14 18:02:48   点击:23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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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同仁下午好!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从数据看疫情下刑辩律师的挑战与出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刑案数量的变化;(二)刑案类型的变化;(三)刑辩律师对变化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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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几年刑事案件数量的变化

我们通过公安机关、监委立案、检察院批捕、起诉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数据来分析。

(一)立案

1.公安机关

年份

立案数量

2018

507万

2019

486.2万

2020

478.1万

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撰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2020)》(2021年、2022年暂未获得)

2.监察机关

年份

立案数量

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数量

2018

63.8万

5.5万

2019

61.9万

6.8万

2020

61.8万

6.8万

2021

63.1万

7.4万

2022.1-2022.9

45.4万

4.7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8年-2022年9月)

通过这些数据发现疫情前2018年公安机关立案数量507万2019年是486万,少了这个21万;疫情后,2020年公安立案478万,在2019年的基础上略有下滑,仅下降8万。我们认为在疫情前它的下降的幅度是挺大的,这一点希望引起注意,疫情并非刑事案件减少的唯一原因

(二)逮捕

年份

批准、决定逮捕数量

不捕数量

不捕率

2019

108.8万

31.4万

22.4%

2020

77万

23.3万

23.3%

2021

86.8万

38.5万

31.2%

2022.1-2022.9

40.3万

28.1万

41.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分析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数据,比较2018、2019年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的人数470万和检察院批捕108.8万人,说明除了部分案件在公安机关就消化了,审前非羁押数量已经非常多。疫情后,2020年批捕77万人,下降了31万。2019年和2020年相比,公安机关立案的人数只下降了11万,但是批捕就下降了30万。说明什么?疫情难道是因为疫情了,检察院的人都在家里不上班吗?当然不是。疫情是一方面原因,扫黑除恶的阶段性进展是一方面,同时,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这样的刑事政策出现了。然后到2020年、2021年全年捕了86.8万。也就是说虽然2020年总的有所下降,但是在2021年的时候,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已经是120多万,这时候提请逮捕的案件数量已经有所恢复。

关于不捕率。看表中不捕率的折线,近几年开始逐渐上升,今年不捕的比例非常高。2022年1~9月份决定逮捕是40.3万元人,不捕的数量是28.1万,不捕率达到了41.8%。那么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一个思考?除了被立案和提请逮捕的差额外,不捕率的巨大变化,需要律师去认识、重视司法政策的变化,去适应、去耕耘。

(三)起诉

2019年起诉了181万人, 2020年有所下降,但2021年已经上升,今年的前半年是102万。绝对值的变化是一方面,不起诉率的变化更应引起注意:9.5%、13.7%、16.6%、25.5%,从2019年到现在一直在上升。

年份

起诉人数

不起诉人数

不起诉率

2019

181.9万

19万

9.5%

2020

157.3万

24.9万

13.7%

2021

174.9万

34.8万

16.6%

2022.1-2022.9

102.5万

34.5万

25.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四)审判(一审)

人民法院受案的情况2018 年、2019 年有所上升,2020年有所下降,但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又到了127万折线清楚表明了这几年的趋势。

年份

收案量

结案量

未结量

2018

120.3万

119.8万

9万

2019

129.4万

129.7万

8.5万

2020

110.8万

111.6万

7.6万

2021

127.7万

125.6万

9.7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018年-2021年)

(五)陕西省刑事案件捕、诉、审的数据

1逮捕

年份

批准、决定逮捕数量

不捕数量

不捕率

2019

26201人

5406人

22%

2020

16268人

5697人

25.94%

2021

18664人

7683人

29.16%

2022.1-2022.9

9427人

6489人

40.77%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陕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2起诉

年份

起诉人数

不起诉人数

不起诉率

2019

40110人

702人

8%

2020

32598人

5017人

13.34%

2021

34089人

6614人

16.25%

2022.1-2022.9

17910人

6136人

25.52%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陕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3审判(一审)

年份

审结量

2018

2.38万件

2019

2.79万件

2020

2.37万件

2021

2.58万件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2021年)

陕西省的刑事案件数据与全国的情况略有不同,提请逮捕、起诉的数量急剧下降;另一方面,不捕率、不诉率的比例、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变化与全国大致相同。



二、近几年刑事案件类型变化


(一)传统案件侦查立案

年份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抢劫

盗窃

诈骗

2018

7525

97391

25413

278.68万

115.63万

2019

7379

85226

17106

225.82万

143.38万

2020

7157

79662

11303

165.86万

191.54万


(二)职务类调查立案

年份

立案数量

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数量

2018

63.8万

5.5万

2019

61.9万

6.8万

2020

61.8万

6.8万

2021

63.1万

7.4万

2022.1-2022.9

45.4万

4.7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8年-2022年9月)

(三)检察机关捕、诉的案件类型变化

2019年,逮捕人数排在前10位的罪名是:盗窃罪188408人,占17.3%;诈骗罪113454人,占10.4%;寻衅滋事罪93834人,占8.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0763人,占6.5%;故意伤害罪67846人,占6.2%;开设赌场罪49207人,占4.5%;交通肇事罪30997人,占2.8%;强奸罪26648人,占2.4%;聚众斗殴罪26219人,占2.4%;非法拘禁罪22195人,占2%。

起诉人数排在前10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22041人,占17.7%;盗窃罪249301人,占13.7%;诈骗罪119383人,占6.6%;寻衅滋事罪113850人,占6.3%;故意伤害罪111509人,占6.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9937人,占4.4%;交通肇事罪71133人,占3.9%;开设赌场罪70093人,占3.9%;聚众斗殴罪34789人,占1.9%;强奸罪27070人,占1.5%。

2020年,网络犯罪数量逆势上升,全年共起诉141870人,同比上升47.9%,占起诉总数的9%,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2021年,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5.1万人,盗窃罪20.2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万人,诈骗罪11.2万人,开设赌场罪8.4万人。

2022年1至9月,起诉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9万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9139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4万人,起诉毒品犯罪3.8万人。

(四)犯罪类型变化分析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类型在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变化:

(一) 传统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

我们选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诈骗这5个传统案件的侦查立案数据进行比较。故意杀人在2018、2019、2020年基本上都维持在7000多人,每年有200多的减少。故意伤害2019年比2018年下降12000人,2020年比2019下降6000人左右。抢劫是第一年是下降了约8000人,第二年是下降了约6000人。

(二)盗窃案件数量显著下降,诈骗案见急剧增加。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盗窃罪278万人,2020年立案165万人,下降了110多万;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盗窃罪249301人,2021年起诉20.2万人,起诉量下降了25%。诈骗罪2018年侦查立案115.63万人,到2020年的191.54万人,增加75.91万人。

(三)危险驾驶罪成了数量最多的犯罪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危险驾驶罪322041人,占17.7%,为第一大罪;高于盗窃罪(249301人,占13.7%),称谓起诉人最多的第一大罪名;2021年,检察机关全年起诉危险驾驶罪35.1万人,仍是第一大罪。

(四)帮信罪等网络类增速明显。

2020年,网络类犯罪上升明显,全年共起诉141870人,同比上升47.9%,占起诉总数的9%,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以帮信罪为例,一案被告人从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成为涉及人数较多的犯罪类型。

(五)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被应用较多。

2019年全面检察机关起诉寻衅滋事罪113850人,占6.3%;聚众斗殴罪34789人,占比1.9%。2022年前九个月,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4万人,扔属排名在前的犯罪类型。

(六)职务类违法案件的立案数量一直保持平稳。

应当看到,盗窃罪的减少,一方面是治安治理的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的支持,大部分生活场合现钞没有了用处;天眼工程、人脸识别等大量人工智能技术在治安治理、商业场所和家居生活的使用,使盗窃等传统犯罪不容易实现且容易被侦破。同样,由于上述的情况,诈骗犯罪、信息网络犯罪又大量增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的反诈骗、反网信犯罪的机制和平台必然会查获更多的诈骗类犯罪,最终予以有效预防。



三、刑辩律师的应对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识到,目前刑事业务的减少,并非仅是疫情的原因。近年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变革,引起了刑事案件数量和类型的较大变化。有的变化早已在发生,并且还在持续。在我们走过的路上,扫黑除恶、刑事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等制度层面的改变,也对刑事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在克服疫情带来的出行难、进门难、会见难等困难时,也要开阔视野,提高站位,针对这些变化,做出适当的应对。

(一)关注变化本身,服务大局。

10月31日,西安警方发布了两个通报:杨某、马某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隐瞒轨迹以及同餐人员信息,二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碑林分局对处以五日及七日行政拘留。从外省疫情高流行地区来西安的蒲某翻越栏杆逃避检查、隐瞒行程出入旅馆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西咸新区分局对其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着相似两个行为,到底是以行政案件去处理还是刑事案件去追究,其中有无区别,值得去思考,去探究。疫情不会带来案件,为了防控疫情,需要多种资源投入,包括法律服务。刑法规定了十几个罪名,涉及了多个行业、多种主体(普通主体、单位、公务人员等)、多种罪过(故意、过失)引发的犯罪,有关这些单位、个人违法犯罪的防范、辩护,应该是刑事律师的着眼点。

(二)增强学习意识,适应变化。

律师和医生一样,是个服务的行业。服务的对象,病症的种类,会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膳食水平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而改变,医术和药品不能一成不变。盗窃罪少了,律师了解新的社会现象,应该学会识别新的犯罪类型,能够辨析新的罪与非罪。当乞讨人员都用二维码收钱的时候,你还死守着你当年办的那些盗窃案件,显然故步自封了。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所有的律师都是从小偷小摸(案件)开始做起,逐渐才杀人放火,最后发展到了贪污受贿的。因此,学习和改变自身,是律师的基本技能。

(三)拓展新的领域,走在变革前列。

我们应该应对我们服务的这个社会,它吹过的风,飘过的雨,都可能动过你的心。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刚刚施行了。各地国资委也在加紧制定。包括刑事合规在内的合规工作自从2018年国资委开展以来,已在央企全面展开;合规不起诉的试点也进行了几个年头了,刑事领域新的蓝海期待深入。

婚姻家事律师说,“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坏姻缘,而且善于建设一个好家庭。”他们在离婚诉讼减少的情况下,服务婚介企业,服务家庭,起草婚前协议、财产分配方案,做好家庭“合规”。犯罪少了,是大好事;刑事业务少了,我们去开拓、去改变。今天下午,大家聚在一起,探讨和探索刑事业务的出路。朋友圈里至少有十几个线上、线下的刑事业务培训正在同时进行。刑事律师同仁们正在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在进行思考、充实、展现。没有人为了疫情带来的困难伤春悲秋,更多的律师正在霍霍磨刀,不是杀人,只为服务!

谢谢大家。

the end

李志山: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疫情常态化下刑事诉讼业务的困境与出路

吴科: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疫情常态化下刑事诉讼业务之创新思辨

张麦昌:疫情常态化下的刑事诉讼业务的困境

李宏良: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疫情常态化刑事诉讼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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