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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2-11-14 18:02:48 点击:2385次
各位律师同仁下午好!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从数据看疫情下刑辩律师的挑战与出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刑案数量的变化;(二)刑案类型的变化;(三)刑辩律师对变化的应对。
一、近几年刑事案件数量的变化
我们通过公安机关、监委立案、检察院批捕、起诉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数据来分析。
(一)立案
1.公安机关
年份 | 立案数量 |
2018 | 507万 |
2019 | 486.2万 |
2020 | 478.1万 |
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撰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2020)》(2021年、2022年暂未获得)
2.监察机关
年份 | 立案数量 | 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数量 |
2018 | 63.8万 | 5.5万 |
2019 | 61.9万 | 6.8万 |
2020 | 61.8万 | 6.8万 |
2021 | 63.1万 | 7.4万 |
2022.1-2022.9 | 45.4万 | 4.7万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8年-2022年9月)
通过这些数据发现,疫情前,2018年公安机关立案数量507万;2019年是486万,少了这个21万;疫情后,2020年公安立案478万,在2019年的基础上略有下滑,仅下降8万。我们认为在疫情前它的下降的幅度是挺大的,这一点希望引起注意,疫情并非刑事案件减少的唯一原因。
(二)逮捕
年份 | 批准、决定逮捕数量 | 不捕数量 | 不捕率 |
2019 | 108.8万 | 31.4万 | 22.4% |
2020 | 77万 | 23.3万 | 23.3% |
2021 | 86.8万 | 38.5万 | 31.2% |
2022.1-2022.9 | 40.3万 | 28.1万 | 41.8%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分析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数据,比较2018、2019年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的人数470万和检察院批捕108.8万人,说明除了部分案件在公安机关就消化了,审前非羁押数量已经非常多。疫情后,2020年批捕77万人,下降了31万。2019年和2020年相比,公安机关立案的人数只下降了11万,但是批捕就下降了30万。说明什么?疫情难道是因为疫情了,检察院的人都在家里不上班吗?当然不是。疫情是一方面原因,扫黑除恶的阶段性进展是一方面,同时,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这样的刑事政策出现了。然后到2020年、2021年全年捕了86.8万。也就是说虽然2020年总的有所下降,但是在2021年的时候,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已经是120多万,这时候提请逮捕的案件数量已经有所恢复。
关于不捕率。看表中不捕率的折线,近几年开始逐渐上升,今年不捕的比例非常高。2022年1~9月份决定逮捕是40.3万元人,不捕的数量是28.1万,不捕率达到了41.8%。那么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一个思考?除了被立案和提请逮捕的差额外,不捕率的巨大变化,需要律师去认识、重视司法政策的变化,去适应、去耕耘。
(三)起诉
2019年起诉了181万人, 2020年有所下降,但2021年已经上升,今年的前半年是102万。绝对值的变化是一方面,不起诉率的变化更应引起注意:9.5%、13.7%、16.6%、25.5%,从2019年到现在一直在上升。
年份 | 起诉人数 | 不起诉人数 | 不起诉率 |
2019 | 181.9万 | 19万 | 9.5% |
2020 | 157.3万 | 24.9万 | 13.7% |
2021 | 174.9万 | 34.8万 | 16.6% |
2022.1-2022.9 | 102.5万 | 34.5万 | 25.2%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四)审判(一审)
人民法院受案的情况,2018 年、2019 年有所上升,2020年有所下降,但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又到了127万,折线清楚表明了这几年的趋势。
年份 | 收案量 | 结案量 | 未结量 |
2018 | 120.3万 | 119.8万 | 9万 |
2019 | 129.4万 | 129.7万 | 8.5万 |
2020 | 110.8万 | 111.6万 | 7.6万 |
2021 | 127.7万 | 125.6万 | 9.7万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018年-2021年)
(五)陕西省刑事案件捕、诉、审的数据
1、逮捕
年份 | 批准、决定逮捕数量 | 不捕数量 | 不捕率 |
2019 | 26201人 | 5406人 | 22% |
2020 | 16268人 | 5697人 | 25.94% |
2021 | 18664人 | 7683人 | 29.16% |
2022.1-2022.9 | 9427人 | 6489人 | 40.77% |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陕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2、起诉
年份 | 起诉人数 | 不起诉人数 | 不起诉率 |
2019 | 40110人 | 702人 | 8% |
2020 | 32598人 | 5017人 | 13.34% |
2021 | 34089人 | 6614人 | 16.25% |
2022.1-2022.9 | 17910人 | 6136人 | 25.52% |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陕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19年-2022年9月)
3、审判(一审)
年份 | 审结量 |
2018 | 2.38万件 |
2019 | 2.79万件 |
2020 | 2.37万件 |
2021 | 2.58万件 |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2021年)
陕西省的刑事案件数据与全国的情况略有不同,提请逮捕、起诉的数量急剧下降;另一方面,不捕率、不诉率的比例、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变化与全国大致相同。
二、近几年刑事案件类型变化
(一)传统案件侦查立案
年份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 抢劫 | 盗窃 | 诈骗 |
2018 | 7525 | 97391 | 25413 | 278.68万 | 115.63万 |
2019 | 7379 | 85226 | 17106 | 225.82万 | 143.38万 |
2020 | 7157 | 79662 | 11303 | 165.86万 | 191.54万 |
(二)职务类调查立案
年份 | 立案数量 | 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数量 |
2018 | 63.8万 | 5.5万 |
2019 | 61.9万 | 6.8万 |
2020 | 61.8万 | 6.8万 |
2021 | 63.1万 | 7.4万 |
2022.1-2022.9 | 45.4万 | 4.7万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8年-2022年9月)
(三)检察机关捕、诉的案件类型变化
2019年,逮捕人数排在前10位的罪名是:盗窃罪188408人,占17.3%;诈骗罪113454人,占10.4%;寻衅滋事罪93834人,占8.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0763人,占6.5%;故意伤害罪67846人,占6.2%;开设赌场罪49207人,占4.5%;交通肇事罪30997人,占2.8%;强奸罪26648人,占2.4%;聚众斗殴罪26219人,占2.4%;非法拘禁罪22195人,占2%。
起诉人数排在前10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22041人,占17.7%;盗窃罪249301人,占13.7%;诈骗罪119383人,占6.6%;寻衅滋事罪113850人,占6.3%;故意伤害罪111509人,占6.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9937人,占4.4%;交通肇事罪71133人,占3.9%;开设赌场罪70093人,占3.9%;聚众斗殴罪34789人,占1.9%;强奸罪27070人,占1.5%。
2020年,网络犯罪数量逆势上升,全年共起诉141870人,同比上升47.9%,占起诉总数的9%,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2021年,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5.1万人,盗窃罪20.2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万人,诈骗罪11.2万人,开设赌场罪8.4万人。
2022年1至9月,起诉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9万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9139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4万人,起诉毒品犯罪3.8万人。
(四)犯罪类型变化分析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类型在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变化:
(一) 传统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
我们选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诈骗这5个传统案件的侦查立案数据进行比较。故意杀人在2018、2019、2020年基本上都维持在7000多人,每年有200多的减少。故意伤害2019年比2018年下降12000人,2020年比2019下降6000人左右。抢劫是第一年是下降了约8000人,第二年是下降了约6000人。
(二)盗窃案件数量显著下降,诈骗案见急剧增加。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盗窃罪278万人,2020年立案165万人,下降了110多万;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盗窃罪249301人,2021年起诉20.2万人,起诉量下降了25%。诈骗罪2018年侦查立案115.63万人,到2020年的191.54万人,增加75.91万人。
(三)危险驾驶罪成了数量最多的犯罪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危险驾驶罪322041人,占17.7%,为第一大罪;高于盗窃罪(249301人,占13.7%),称谓起诉人最多的第一大罪名;2021年,检察机关全年起诉危险驾驶罪35.1万人,仍是第一大罪。
(四)帮信罪等网络类增速明显。
2020年,网络类犯罪上升明显,全年共起诉141870人,同比上升47.9%,占起诉总数的9%,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以帮信罪为例,一案被告人从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成为涉及人数较多的犯罪类型。
(五)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被应用较多。
2019年全面检察机关起诉寻衅滋事罪113850人,占6.3%;聚众斗殴罪34789人,占比1.9%。2022年前九个月,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4万人,扔属排名在前的犯罪类型。
(六)职务类违法案件的立案数量一直保持平稳。
应当看到,盗窃罪的减少,一方面是治安治理的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的支持,大部分生活场合现钞没有了用处;天眼工程、人脸识别等大量人工智能技术在治安治理、商业场所和家居生活的使用,使盗窃等传统犯罪不容易实现且容易被侦破。同样,由于上述的情况,诈骗犯罪、信息网络犯罪又大量增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的反诈骗、反网信犯罪的机制和平台必然会查获更多的诈骗类犯罪,最终予以有效预防。
三、刑辩律师的应对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识到,目前刑事业务的减少,并非仅是疫情的原因。近年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变革,引起了刑事案件数量和类型的较大变化。有的变化早已在发生,并且还在持续。在我们走过的路上,扫黑除恶、刑事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等制度层面的改变,也对刑事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在克服疫情带来的出行难、进门难、会见难等困难时,也要开阔视野,提高站位,针对这些变化,做出适当的应对。
(一)关注变化本身,服务大局。
10月31日,西安警方发布了两个通报:杨某、马某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隐瞒轨迹以及同餐人员信息,二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碑林分局对处以五日及七日行政拘留。从外省疫情高流行地区来西安的蒲某翻越栏杆逃避检查、隐瞒行程出入旅馆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西咸新区分局对其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着相似两个行为,到底是以行政案件去处理还是刑事案件去追究,其中有无区别,值得去思考,去探究。疫情不会带来案件,为了防控疫情,需要多种资源投入,包括法律服务。刑法规定了十几个罪名,涉及了多个行业、多种主体(普通主体、单位、公务人员等)、多种罪过(故意、过失)引发的犯罪,有关这些单位、个人违法犯罪的防范、辩护,应该是刑事律师的着眼点。
(二)增强学习意识,适应变化。
律师和医生一样,是个服务的行业。服务的对象,病症的种类,会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膳食水平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而改变,医术和药品不能一成不变。盗窃罪少了,律师了解新的社会现象,应该学会识别新的犯罪类型,能够辨析新的罪与非罪。当乞讨人员都用二维码收钱的时候,你还死守着你当年办的那些盗窃案件,显然故步自封了。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所有的律师都是从小偷小摸(案件)开始做起,逐渐才杀人放火,最后发展到了贪污受贿的。因此,学习和改变自身,是律师的基本技能。
(三)拓展新的领域,走在变革前列。
我们应该应对我们服务的这个社会,它吹过的风,飘过的雨,都可能动过你的心。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刚刚施行了。各地国资委也在加紧制定。包括刑事合规在内的合规工作自从2018年国资委开展以来,已在央企全面展开;合规不起诉的试点也进行了几个年头了,刑事领域新的蓝海期待深入。
婚姻家事律师说,“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坏姻缘,而且善于建设一个好家庭。”他们在离婚诉讼减少的情况下,服务婚介企业,服务家庭,起草婚前协议、财产分配方案,做好家庭“合规”。犯罪少了,是大好事;刑事业务少了,我们去开拓、去改变。今天下午,大家聚在一起,探讨和探索刑事业务的出路。朋友圈里至少有十几个线上、线下的刑事业务培训正在同时进行。刑事律师同仁们正在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在进行思考、充实、展现。没有人为了疫情带来的困难伤春悲秋,更多的律师正在霍霍磨刀,不是杀人,只为服务!
谢谢大家。
●李志山: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疫情常态化下刑事诉讼业务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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