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辩律师困境的探索与出路,我们应坚持变与不变。所谓“不变”指的是刑辩律师“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个无罪的人享受自由的呼吸”的初心和“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情怀不变,也不能变;而所谓的“变”,则是要在“困境下,适应困境,进行改变”,如对刑事诉讼领域近几年的变化:轻罪化、法定犯化、传统犯罪向网络类犯罪、环境类犯罪、食药类犯罪、信息安全类犯罪、知识产权类犯罪转化;对于一些新的刑事改革制度,如认罪认罚、刑事合规等,我们应在辩护理念上、辩护策略上、辩护方式上、辩护前移上进行改变和转化;对于疫情引发的会见难、阅卷难、开庭难,我们则要穷尽手段、改变方式、积极协商、善于沟通,努力争取全面辩护、有效辩护。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个我办理的案件:2021年,在外地办理一起非法经营二审案件,涉案七名被告人,当时正值当地疫情严重,也是经过反复交涉,才争取了线下开庭机会,庭审中审判长多次强调因疫情尽量避免重复发言。本案前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我是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是一个老律师,经验丰富,“四要件”理论功底深厚,法庭辩论时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本案无罪做出了全面论述,基本上将我要说的辩点基本都包含进去,待我发言时,审判长再次强调,观点跟第一位辩护人一样的,不再重复。我想了想,迅速变换了发言方式,先给公诉人带了一个帽子,我说:“第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帝王条款,王者之威,不可侵犯,但是本案起诉书指控的某某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理由是1、2、3等等;第二,证据裁判原则是保障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但本案起诉书指控某某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证据裁判原则,理由1、2、3等等。”其实我的1、2、3里面的具体内容基本跟前一位律师谈得一样,当我顺利发表意见后,我真诚的说了一句“谢谢审判长给我的时间”。审判长也善意的笑了笑,对后面几位律师说:“第一第二被告人辩护律师已经充分发表了本案的无罪意见,尤其是第二位辩护律师,已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合议庭已经听清,后面如有重复意见,可以简单说明即可。”
以上为我的发言,发言超时了,向主持人道歉,发言不妥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