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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大学: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疫情常态化下会见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2-11-09 10:03:53   点击: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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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态化下会见的困境与对策---刑辩九人行第十二期公益论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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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前面发言的都是领导,站的高看得远,能高屋建瓴,全面的总结疫情期间我们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大家都说的很多了,我不再赘述。我选个小题目--“疫情常态化下的会见的困境与对策”。我想以小见大,一叶知秋,进一步吐槽。


论坛一开始张冰律师就说,我们律师开会就是三种会:吐槽会、决心会、案例研究会。我看到本期论坛的题目“疫情常态化刑事诉讼业务的困境与出路”,就是让我们来吐槽的。我们律师为什么开吐槽会?你想一个几个月大的小孩,他有能力冲奶粉吗?他能力给你倒水吗……她只能以哭来代替,他的哭就是吐槽。我们律师没有权力,很多权利的行使需要借助有关权力机关,所以才会吐槽。那吐槽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它有积极的意义,积极的意义是什么?就是小孩的哭,让有权力的人听到,得到反思。并且我们吐槽能说出来,就认识到哪儿不足,我们就知道如何去争取权利,我认为这个就是我们开吐槽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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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后,我们的会见就有两种形态,第一种是面对面,在这三年之内这种会见已经很少是吧?为啥?因为疫情防控政策啊。一个物理的硬隔离,只有你大声的喊对面才能听到。那么说我们如何与当事人沟通一些问题,这样大声的喊合适不合适,你比方说我在安康去会见,50多本卷一个黑社会的案子,会见时,大声的喊,你说合适不合适?


现在最常态的就是视频会见。视频会见的时候,我们用的是谁的视频设备?有公安的,有检察院的,用公安的最多,大家想没想过,我们用公安的这种视频设备去会见,那么这视频设备有没有录音录像功能?这视频设备会见时公安机关是否能监听?


我们疫情常态化律师的会见的场景,要么就是扯嗓门喊,要么通过不安全的视频设备会见。并且我们视频会见的时候,除了这个线路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会见时嫌疑人后面还站个人的问题。


这些现象合法吗?不合法。那么我们在疫情常态化下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应对?


我们还是回过头来看法律规定,1979年刑诉法首次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1997年刑诉法将会见提前到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可以会见,但是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007年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2012年刑诉法的修改才把这些确定下来。


我们律师法和刑诉法在之间有冲突,搞了好多年的冲突。2018年刑诉法规定两类犯罪经过批准,其他的案件的犯罪都不需要批准。从以上规定得出,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是保密的。但是疫情之下,我们视频会见的时候,用公安的视频设备、犯罪嫌疑人后面站人,嫌疑人、被告人后面站个人,他们还敢给律师说什么呢?这样违法侵犯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律师会见权的行为我们如何应对?



我认为疫情之下会见的对策,第一是要调整心态;第二是做好功课,熟悉法律规定,了解疫情政策,会见该准备的东西准备好。第三要慎重,该说的话说,不该说的话不说,该问的话问,不该问的话不要问,切记大声喊,有可能案件的一些情况会被躲在暗处的人,或者隐藏在角落的人听到了,有可能落个南方某省熊昕律师的“窃听风云”。所以说我们要注意会见的风险。第四是发现侵犯我们权利的违法行为要勇于制止和控告。视频会见的时候我们应该告诉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会见是不被监听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在场。让站在嫌疑人身后的人远离,我们在安全的环境下会见。第五建议我们还是要向上边多反映,把会见的硬件设施,还有会见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最后,不管是疫情之下还是平时会见,顺风或逆风的时候,我认为我们站得直,立得正,增强自身“免疫力”,把业务技能提高,这才是我们刑辩律师的出路和根本。谢谢大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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