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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1-08-31 16:08:06   点击:824次

近日,陈女士收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她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事项作出裁定,她终于不必再担心遭受前夫的家庭暴力了。


八月初,已怀身孕的陈女士来到尊知所就她被前夫长期殴打一事委托代理,尊知所指派家事经验丰富的曹晓文律师和研究刑事业务的寇磊磊律师共同办理。


陈女士自述,因结婚后被前夫王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双方感情破裂,遂于2013年12月31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为方便孩子上学,经王某再三劝说,陈女士同意和王某同居。同居期间,王某仍劣习不改,长期对陈女士殴打、辱骂、威胁,陈女士难以忍受,多次强烈要求搬离,遭王某阻拦。后王某协议保证再不实施暴力行为,陈女士才勉强同意继续同居。嗣后,双方发生关系,陈女士怀孕。在陈女士怀孕期间,王某又对陈女士继续实施殴打,对照顾陈女士的父母言语辱骂、威胁,造成陈女士晚期先兆流产。此后,陈女士的父母只能回老家,不能再照顾陈女士,陈女士也不敢再和王某同居。


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两位律师一致认为,目前陈女士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护陈女士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两位律师在收集和调取了必要证据之后,于2021年8月24日代陈女士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当天下午确定了承办人,并告知陈女士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到法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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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中,承办法官表示碑林法院无裁定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先例。为使申请得到支持,两位律师向法官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和从公安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并充分了阐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的规定。


最终,两位律师依据法律和充足案例说服了法官,法院裁定:一、禁止王某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王某殴打、辱骂、威胁陈女士;三、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陈女士;四、责令王某迁出陈女士的房屋。


现实中,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最普遍、最深重。人身安全保护令则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特别是为女性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防火墙”,能让她们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能有效的维护女性的人身权利,能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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